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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中戒治所鼓勵受戒治人戒菸實施計畫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3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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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違反戒菸規定後處置:
 (一) 考核期間,若有購菸及吸菸之事實者,則立即停止戒菸考核,並不
      得再申請戒菸獎勵。
 (二) 考核期間,若因違反規定,予以停止戒菸考核屬實者,則列入晉期
      及提報停止戒治處分之考評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