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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志工服務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6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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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事室統籌各科室志工需求,按年度進用志工人數。如年度中因業務
    及經費短少,得視考核結果,由人事室辦理終止志工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