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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志工服務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6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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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及依據:
    為有效運用社會人力資源參與公共事務,提昇為民服務品質,訂定本
    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