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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醫師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4 月 24 日
第 53 條
本法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本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八
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五日修正公布之條文,自一百
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