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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行政執行處加強清理小額案件獎勵計劃
廢止日期:民國 101 年 0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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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加強清理一般案件,對於結案件數達到獎勵基準之各股執行書記官
    、執行員、替代役男、委外人員,核予獎勵。但配置該股之替代役男
    倘工作表現不佳者,經行政執行官、執行書記官或執行員敘明理由經
    簽請處長核定者,得不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