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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04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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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務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檔案法第十七條至第二十一條有關檔
    案開放應用事項,特訂定本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