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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所屬各矯正機關受刑人移送臺灣綠島監獄執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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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被解送赴綠島監獄之受刑人,在臺東候機、候船期間,應於臺灣臺東
    監獄 (以下簡稱臺東監獄) 內獨居監禁。有關受刑人戒護事項,由原
    解送戒護人員負責,並受臺東監獄典獄長之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