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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性侵害犯罪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08 月 25 日
3
三、偵辦性侵害犯罪專股之檢察官,應經有關性侵害犯罪防治之專業訓練
    。
    前項專股檢察官,每年應至少接受有關性侵害犯罪防治之專業訓練課
    程六小時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