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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處理機關員工或民眾陳情請願案件應變處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10 年 04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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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監為妥善處理機關員工或民眾陳情請願案件,本於合法、適情及順
    暢溝通管道之原則,使陳情請願事件能平和、理性解決,特訂定本要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