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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檔案及政府資訊開放應用須知
廢止日期:民國 106 年 0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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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應用檔卷時,申請人有違反第八點及第九點所列情形者,本分署得停
    止其應用,並記錄之。情節重大者,得依法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