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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犯罪被害人保護志工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公發布日:民國 94 年 10 月 14 日
第 7 條
非保護志工之個人或團體,協助辦理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著有特殊事蹟
者,亦得以適當方式公開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