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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收容人分類處遇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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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隔離犯之認定及經三個月至六個月以上之考核,繼續保持善行得免列
    為隔離犯處遇者,均由管教小組簽報,經監 (所 )務委員會核定後實
    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