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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處理重大事故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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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矯正機關發生重大事故時,危機處理小組應立即做必要處置,並以電
    話報告法務部矯正司。矯正司接獲報告後,視情節輕重,指派人員前
    往了解及協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