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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處理重大事故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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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法務部對各矯正機關每年辦理各項應變演習應派員督導,以了解各
      矯正機關管教人員之緊急應變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