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嚴禁調用為雜役、服務員或視同作業人員:各場舍單位於遴選雜役、 服務員或視同作業人員時,應檢具其所有相關資料,機關首長應予審 核,嚴禁調用幫派分子為前揭之人員,各場舍主管對於雜役、服務員 或視同作業人員之行狀,應嚴加考核,如發現有組織小團體或為龍頭 傾向者,應即撤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