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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加強幫派分子管教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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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素行蒐集:收容人入矯正機關後,應即函請警察等單位,提供在
    外素行、參加幫派組織情形、違警資料、前科紀錄等,並將該等資料
    登記於個人個案資料內,提供教化、管理人員為管教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