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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預約接見實施試辦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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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辦理預約接見時應以真實身分登記,若查有偽造 (謊報) 身分者,則
    不得辦理預約接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