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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臺北分監受刑人提報和緩處遇及罹病處遇審查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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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得予提報罹病處遇對象:患有疾病經醫師證明須長期治療且有治癒可
    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