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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明陽中學圖書館教職員生管理及借閱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94 年 0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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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職員借閱規則:
 (一) 每人每次以十本為限,借期一個月,到期必須歸還或辦理續借手續
      ,得續借一次。
 (二) 所借圖書如有遺失或損毀須賠償原書,無法購得時需照市價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