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醫療管理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6 年 01 月 30 日
1
一、門診部份:
 (一) 每日分別由特約醫師輪流門診,收容人分區依特定時間看診。
 (二) 精神病門診:每隔 2  星期門診
 (三) 自費延醫:星期四下午牙科門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