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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物料複驗站檢查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6 年 06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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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監與作業廠商訂立委託加工契約或合作社貨品、收容人主副食品廠
    商訂立合約時,應於契約或合約中載明不得為收容人夾帶違禁物品之
    違約責任條款,並確實依約執行,如涉嫌違法,即移送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