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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物料複驗站檢查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6 年 06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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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監為防杜違禁品流入,作業材料、合作社貨品、收容人主副食品或
    其他物品運進戒護區,經檢查站檢查後,均應再集中於複驗站詳細檢
    查,始得搬入工場、炊場、合作社或其他核可之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