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及戒治所收容人疾病醫治及處置管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6 年 06 月 06 日
15
十五、遇緊急傷病戒送外醫,經醫師急救無效,不辛病故時,衛生科人員
      應速回報長官 (日間:典獄長、衛生科長;夜間:督勤官) 衛生科
      亦立即通知相關科室人員辦理善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