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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南投看守所附設臺灣臺中監獄南投分監接收組受刑人新收調查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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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落實本分監接收組 (以下稱本組) 之調查分類功能,達到受刑人分
    類處遇之目的,特參照「受刑人調查分類辦法」及遵照法務部 94 年
    5 月 19 日法矯決字第 09408901531  號函規定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