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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金門監獄收容人申訴處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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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容人不服管教人員處分,或對管教措施表示異議時,由個人提出申
    訴,不得二人以上聯名,否則不予受理。在申訴案件處理期間,不因
    申訴而停止處分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