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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科技設備監控實施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9 月 14 日
第 2 條
經觀護人報請檢察官、軍事檢察官許可對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實
施科技設備監控者(以下簡稱受監控人),依本辦法規定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