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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科技設備監控實施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9 月 14 日
第 15 條
科技設備監控執行期滿、停止或受監控人死亡時,觀護人應以書面將執行
情形報告檢察官、軍事檢察官,並另通知防治中心及警察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