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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辦理「技能訓練所強制工作受處分人處遇細部實施內容計畫」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5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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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受處分人由入所接受 3  階段訓練期間如有配業、借提等異動,由教
    導科建立資料追蹤以落實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