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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受理媒體採訪攝影暨收容人家屬參訪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6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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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查獲違禁品處理及篩檢措施事宜:
(一)查獲之違禁品由戒護科依部頒規定處理。
(二)參加面對面懇親之收容人於會後一律驗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