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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受理媒體採訪攝影暨收容人家屬參訪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6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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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D 類(中央級政府機關、學術研究單位團體、媒體及臺灣地區以外之
    參訪團體等)依來訪之目的性規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