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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職員及收容人學習英語暨借閱英語教材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5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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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容人學習英語進度管制及問題解答:
 (一) 收容人學習英語時間、進度暨播放由教導科管制。
 (二) 收容人在播放教學中有任何學習上的問題或有疑惑不解之處均可向
      該工場主管索取「學習單」填入問題,擲回教導科由「輔導小組」
      解答或轉介教誨志工協助解決學習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