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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職員及收容人學習英語暨借閱英語教材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5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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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標:
 (一) 職員部分:
      結合「職員讀書會」功能,加強同仁英語能力,期與社會脈動同步
      發展。
 (二) 收容人部分:
      鼓勵收容人利用服刑時間學習英語,從基礎發音至初級會話階段均
      能具有說、聽、讀、寫的能力,俾使將來出所重返社會時對謀職就
      業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