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高等檢察署及所屬各級檢察署協助扶助法律基金會辦理遠距接見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11 月 15 日
1
一、為便利法律扶助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推廣業務,得由審查委員
    、覆議委員(以下簡稱申請人)前往設有遠距接見設備之檢察署就近
    辦理遠距接見,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