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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南投看守所「視聽中心」使用管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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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設置目的:為提倡正當娛樂,增進員工身心健康,舒解工作壓力,並
    增進員工情感交流。經 所長指示於辦公大樓三樓文康室設置員工「
    視聽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