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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南投看守所員工出差報支旅費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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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行政院主計處90年1月15日台90忠授字第00516號函
    發「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暨91年10月18日院授主忠字第0
    91007088號函,並考量本所任務特性及經費狀況訂定之,本
    所員工 (含南投少年觀護所) 出差報支旅費依本要點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