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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南投看守所辦理受刑人保外醫治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9 年 02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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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保外醫治期間屆滿,病情仍未痊癒而需展延時,除罹患下列病症之保
    外醫治收容人,可斟酌予以每次展延三個月外,其他病症之收容人,
    仍以每次展延一個月為原則。
 (一) 尿毒症 (須長期血液透析治療) 。
 (二) 重度腦中風 (無法自理生活,須長期復健) 。
 (三) 重度老年癡呆症 (無法自理生活) 。
 (四) 其他無治癒可能,須長期治療之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