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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南投看守所大門勤務補充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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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所外人士來訪,先問明來意,若許入所者,在核對身份後,應先陳報
    或通知科室相關人員,如係協助教化、輔導或實施修繕工程且需入戒
    護區者,應由前述人員陪同,並依淨化方案相關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