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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南投看守所大門勤務補充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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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勤時,態度和藹、遵守禮節並保持高度警覺,禁止有閒聊、閱讀書
    報、使用視聽器材或瞌睡或擅離職守之行為。穿著制服需整齊,右胸
    配掛警笛,腰際繫上 S  腰帶及佩掛瓦斯手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