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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南投看守所巡邏勤務補充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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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巡邏時均應依「戒護手冊」中之「巡邏勤務」規定確實執行之。
    附註:
    1.勤務點分佈:忠舍 (前、後) 、少舍 (前、後) 、合作社、大炊場
      、隔離舍、第一工場、第二工場、仁舍 (前、後) 、孝 (勒戒) 舍
       (前、後) 、少觀教室、接見地下道、女所前、一哨、二哨、三哨
      、四消、車檢站、職務宿舍及接見室等。
    2.除接見下地室、車檢站、職務宿舍及接見室等處,其他處所巡查時
      間均應依上列規定辦理。
    3.巡邏勤務參照戒護手冊 111-112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