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南投看守所巡邏勤務補充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8 月 10 日
5
五、巡邏道巡邏勤務由中央台,指定替代役人員負責巡邏,午間 (1200-1
   400) 及夜間 (1800-0800)  每小時至少乙次;若人力不足時,可由中
   央台主任彈性調整巡邏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