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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南投看守所巡邏勤務補充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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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巡邏勤務:分為定點巡邏、動線巡邏,分別由單位值勤 (含交代) 人
    員及值班科員、中央台副班主任管理員擔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