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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工場勤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5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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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所各工場各技能訓練班,在各工場內均設置大型脫水機及飲水機等
    ,對於作業工具、材料應妥慎管制,除平時加強作業安全之宣導及作
    業工具之管理外,工場管理員應勤於走動查察,以防收容人作業不慎
    而受傷、作業工具遺失或利用機具製作危險品或違禁物品等情事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