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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工場勤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5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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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容人開、收封時,工場管理員應前往收容人配住之舍房清點人數,
    並與舍房管理員交接收容人特殊狀況 (如收容人違紀、罹病及舍房秩
    序等) 。開封時依序逐房列隊行進至該工場,向教區科員回報開封人
    數,同時檢查各項設施及安全設備之狀況,並實施無線電及工場警鈴
    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