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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工場勤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5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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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工場收容人運動除雨天無法實施外,每週排訂 2  次,運動前應先
      清點人數及向教區科員報告,並請其到場協助戒護,運動時應限定
      收容人活動範圍,以免藉機藏匿違禁物品或與其他工場收容人聊天
      、傳遞訊息,尤不得脫離戒護視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