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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工場勤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5 年 12 月 14 日
1
一、擔任工場管理員,應本諸愛心及耐心,以和藹懇切之態度,施以公平
    合理之管教,不得有粗暴辱罵之行為;隨時做好工場門禁及人員管制
    ,並注意工場秩序之維持與囚情動態之掌握,不得任憑收容人脫離戒
    護視線或有其他越軌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