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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門衛勤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5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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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門衛管理員儀表應端莊,態度應和藹,禮節應週到;執行勤務,應穿
    著制服,並攜帶警笛、警棍、無線電對講機及其他應備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