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舍房勤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5 年 12 月 13 日
16
十六、明舍收容人均為從事較高勞動力者,且須早起進行早餐作業 (炊場
      出封為晨間 05︰30 、收封為 18︰10 分,伙食團出封為晨間 06
      ︰00) 應予充分休息,舍房管理員應注意收容人就寢狀況,明一舍
      鄰近單身宿舍及替代役宿舍,如就寢後宿舍區聲音過大,應即報告
      中央台處理,明一舍浴廁位於舍房後方,為防收容人聚集滋事,應
      勤於走動查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