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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中少年觀護所戒護收容少年返家奔喪、探視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9 年 05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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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戒護收容少年奔喪到定點時必須回報教導組,回程時仍須再通報教導
    組,保持聯繫,確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