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南投看守所宿舍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6 年 07 月 05 日
5
五、本所及合署辦公之法務部矯正署南投少年觀護所,編制內員工及其約
    (聘)僱之非編制內人員,因執行職務需要,得依照下列規定申請配
    住宿舍,配住標準如後:
(一)宿舍區分:
      1.多房間職務宿舍:供科室主管以上人員,有直系親屬或配偶隨居
        任所者借用。
      2.單房間職務宿舍:
     (1)供非主管無眷屬隨居任所者借用。
     (2)其他因特殊情形,有住宿需求者,經機關首長許可者。
          各種類宿舍如有餘屋或其他特定用途時,得由總務科視實際狀
          況陳機關首長核准做適度之調整。
(二)本所調用人員於調用期間內比照編制內員工辦理宿舍申請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