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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南投看守所宿舍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6 年 07 月 05 日
17
十七、宿舍內不得酗酒、賭博、喧嘩、放置違禁物品及其他不正當行為,
      及借用人不得將宿舍出(分)租、轉借、調換、轉讓、增建、改建
      、經營商業或作其他用途及違反契約約定之行為,違反前項規定者
      依事務管理規則有關規定級宿舍配住契約書之約定辦理。